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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咸政复〔2026〕56号)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6-07-24

咸宁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咸政复〔2026〕56号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湖北省*******

被申请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9号

**不服被申请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2026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处理,未减少或增加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其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与其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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