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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工人的工伤补偿金当天就“调”回来了!

来源: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时间:2021-06-04

引子:

“今天下午5点过来申请的调解,调解员加班加点晚上就帮忙调解好了,工伤补偿金都已经领到了。”李先生拿着补偿金激动地说道,“想不到嘉鱼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服务这么快这么高效精准,我很感谢他们。”

回族工人的工伤补偿金当天就“调”回来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李某某(男,48岁,回族)由B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在A纺织厂做杂工,2021年4月14日,李某某在A纺织厂上班时间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导致腰背跌伤,活动受限,12小时后因疼痛难忍前往县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7天后于2021年4月21日伤愈出院,住院费用总额为6000多元,A纺织厂同意报销李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给予李某某经济补偿。但是因工伤纠纷需要一定时间确认,李某某与工厂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由B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相关手续要办齐,再走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正常程序不符合要求,而且因身体不适想要尽快返回外省老家休养,没有太多时间在这里继续等着,于是李某某于2021年5月14日前往嘉鱼县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嘉鱼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劳调委”)受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调解过程】

2021年5月14日调解员按李某某的要求直接与A纺织厂取得联系,A纺织厂表示了解此事并同意配合调解,于是调解员与李某某夫妇当即一同前往A纺织厂。在李某某的带领下,调解员找到劳务派遣公司和纺织厂老板,一起回忆工伤事情的经过。纺织厂老板说,当事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工厂已经全部支付了,李某某要求事后的工伤补偿工厂也同意,但由于工厂现在行情不好,几个月来一直在亏损,负债很重,过多的经济补偿工厂无力承担。经过反复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于当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李某某与劳务派遣公司法人一同签订工伤经济补偿金协议。

三、【调解结果】

2021年5月14日晚21时40分,李某某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A纺织厂一次性给付李某某10000元工伤补偿金,补偿金由A纺织厂微信转账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转账给当事人李某某,于2021年 5月14日付清。本调解书签订后,李某某不再向A纺织厂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李某某等人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信访、新闻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要求。

四、【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内容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让当事人打开心结,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从本案中可以借鉴到以下四点经验:1、积极行动,及时介入。积极及时的介入往往能尽快平息事件,以防产生更激烈的矛盾。2、调解员做到了耐心细心,并能进行换位思考。3、学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协助和调解,以法服人、以情动人。4、良好的调解态度能让人感到亲切可靠,反之调解的结果会转化为调解员与调解双方的矛盾,所以调解态度很重要。

县劳调委作为调解工伤纠纷的第三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工厂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劳动争议纠纷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务工者和厂方双方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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