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近日,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市银保监会、市人民调解中心与咸宁中院、咸安区院两级法院人员组成的“四方协调”会议,共同调解8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当场签署6个案件调解协议。
今年2月初,市中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案件,保险金额150万元。承办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的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陆续向9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同一种类的保险,还有7件关联案件在崇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中,保险总额超1000万元。二审承办人立即主动联系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和崇阳县人民法院,在市银保监会、市人民调解中心及两级法院的通力协作下,多方参与调解、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4月15日,8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协调会顺利召开,案件当事人当场签署6个案件的调解协议,另外2案另行协调。
市中院民二庭通过协调,促成了此次“四方联动”共同调解,既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