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山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督体系,各执法单位积极作为、多措并举推动“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执法新模式先行区创建工作,使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以柔性执法体系构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首违不罚”升“智”又升温。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因出差忘记按期办理6月份的纳税申报事宜,通羊税务分局税务干部发现其逾期后,采用电子文书送达方式向纳税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辅导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进行补充申报,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便实时判定此次违法符合“首违不罚”,同时自动产生《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首违不罚”宣教承诺书》。全过程不到十分钟,企业办税人员足不出户就轻松解决了涉税违法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分局通过“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办税人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涉税违法事宜,同时利用电子送达方式,全程网上智能化办理,通过说服教育、宣教承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
二、“公益减罚”减负不减责。2024年8月,焦某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回家,被通山县交警部门查获,两名执勤交警首先向焦某亮明了执法证件同时向其提醒了不戴头盔的危险性,然后向焦某解读了《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驾驶摩托车未安全头盔的相关条款。了解到焦某是因为头盔落在工作厂房,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申请过社会服务抵扣罚款,执勤交警根据《咸宁市轻微违法行为社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向焦某告知了可以选择接受罚款处罚或者履行社会服务,焦某向执勤交警申请履行社会服务抵扣罚款,并签订了《交通违法行为人承诺书》。随后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在通山县犀港桥头斑马线处完成了半个小时的文明交通执勤志愿服务。
公益减罚政策体现出执法的温度,通山交警在丰富行政惩戒的同时,注入了人性化教育特色。违法当事人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参与公益活动,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三、“轻微速罚”提速不降质。8月9日,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在106国道巡查中发现,鄂L33***货车,在货物运输中涉嫌超限运输,且无法现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引导至检测站过磅检测,发现该车超限0.6吨,执法人员立即详细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货车司机对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且希望执法人员能够快速办理,不耽误后续运输工作,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了《轻微速罚申请书》。鉴于此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考虑到货车司机认错态度良好,并主动卸载货物至规定值,为方便群众,通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快速审批,当天就完成了处罚案件的办理,既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又便利了违法当事人。
轻微速罚作为一种便民利企的执法模式,通山交通运输管理局通过压缩办案时间等措施快速办理。同时对“简案快办”的适用范围、基本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长时间的法律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下一步,我县将乘这次创建的东风,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机制发挥最大质效,促使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横向发展、纵向延伸”的大格局稳步推进,为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谱写崭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