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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赔偿困难起纠纷 暖心调解解忧愁

来源: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时间:2021-06-04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17时22分许,方某驾驶鄂L1G***号重型自卸货车闯禁行,由咸安区马柏大道沿茶花路往温泉中百仓储方向,在茶花路和桂花路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右侧吴某驾驶的悬挂“鄂L0B***”号(套牌)二轮摩托车碰撞,吴某倒地被货车右轮碾压,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当日,方某被依法关押。

二、【调解过程】

3月22日,调解员在城区大队协助交警进行安葬调解,受害者的儿子因痛失亲人,情绪异常激动,为避免受害者家属与肇事者家属见面起冲突,调解员采取一贯的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安葬费的标准是32330.5元,交警队统一安葬费标准为33000元。受害者家属要求肇事者家属多支付20万元的安葬费,并要求肇事者见面为死者守灵。调解员将受害者家属的要求如实告诉肇事者家属,肇事者家属回复因方某已被关押,让其为死者守灵是做不到的,家属愿意代方某去受害者家里向死者下跪磕头,虽然家里经济状况特别困难,但是也愿意积极筹借33000元的安葬费,让死者能早日入土为安。调解员将肇事者家属的想法反馈给受害者家属,受害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情绪十分激动。

调解员一边努力的安慰受害者家属,劝他们节哀,一边告诉他们事故的处理流程是先安葬,待公安机关下达事故认定书后再协商赔偿,前期安葬费不管给多少都是要算入后期的赔偿款当中的。调解员从沟通中了解到,因肇事车辆未购买商业第三者险,受害者家属担心后期赔偿不到位,所以索要高额安葬费。调解员告诉受害者家属,如果后期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通过反复劝说,受害者家属将安葬费的要求降为了7万元,让肇事者家属回去凑钱,第二天继续调解。

3月23日,肇事者家属只凑了33000元的安葬费过来,受害者家属十分气愤,带着一帮人在交警队大闹,声称现在什么东西都贵,33000元的安葬费根本不够,如果没有7万元的安葬费,是不会安葬死者的,还要把死者拖到交警队。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只能劝肇事者家属想办法再凑一点,可肇事者家属哭诉33000元的安葬费都是东拼西凑的,目前实在是借不到钱了。调解员了解了肇事方的实际困难,为了不让矛盾激化,又反复劝说受害方,最终受害方同意领取5万元的安葬费回去办理安葬事宜,由肇事方支付33000元,由交警部门出面帮忙办理救助垫付安葬费17000元。在死者下葬当天,肇事者家属去死者家里向死者下跪磕头,并新给了死者家属5000元的安葬费。

3月29日,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方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异议。

3月31日,调解员第一次组织肇事方与受害方在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见面协商事故的损失赔偿。受害方要求肇事方赔偿120万元。肇事方陈述肇事车辆原是借钱买的,因无经济能力所以未购买商业保险,又因几年前方某摔断颈椎治疗后欠下了30多万的外债,且方某母亲正重病在床,奄奄一息,目前只能尽最大的能力来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18万+安葬费3.8万的基础上,方某姨父表示会出面帮忙凑5万元来赔偿受害方。在近100万元差距的情况下,调解员提出依法计算死者的法定损失给双方作为参考,肇事方与受害方均表示同意。

调解员依法计算死者的法定损失约为72万元,按责分摊后肇事方应赔偿约56万元,调解员建议双方在法定损失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来协商本起事故的赔偿。考虑到方某在此次事故中负有刑事责任,还存在谅解费的问题,调解员建议双方将谅解问题一并考虑。调解员与双方反复沟通后,肇事方表示愿意从5万元增加到10万元,并表明10万元已经是他们的上限。受害方的意见是最低必须达到法定赔偿。因双方差距仍然很大,调解员建议暂停调解,让肇事方回去想办法凑钱,并上门与受害方积极沟通,等待第二次调解。

3月31日至4月27日,调解员一直与调解双方保持联系,与双方电话、微信反复沟通,但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4月28日,调解员组织了第二次面对面调解。第二次调解受害方要求肇事方总赔偿65万,肇事方表示不是不愿意赔,而是因家庭状况的特殊性,实在是借不到,只能赔偿受害方36.8万元(含交强险及安葬费)。这时调解员又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方式,并邀请了市调解中心退休法官及受害方委托律师一同向双方做工作,结合双方的难处,从法、理、情等各个层面来沟通,经过一下午的沟通,受害方提出最低50万元的要求,肇事方表示最多只能出41.8万元,如果受害方接受不了,也无其他办法了。受害方因肇事方不肯赔偿50万元,生气地离开了调解室,扬言节后就会上诉到法院。面对双方坚决的态度,调解员准备下终结书终止调解。这时,肇事者方某的妻子仓某仍坐在调解室哭泣,并向调解员哭诉她的难处,从仓某的言语中,调解员能感受到她是非常希望方某能获得受害方的谅解的,她实际是不想放弃的。调解员了解到仓某的家庭困难全部属实,决定继续努力帮助她。调解员向仓某做思想工作,让她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把她的态度、她的实际困难全部展现给受害方看,让受害方看到她的诚意,真切地感受她的不容易。仓某听取了调解员的建议,立马开始向各个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并于调解当晚一个人骑车去乡下,向村里的老人借钱,一家一家的下跪,一千二千的凑。调解员让仓某把她借钱的情况形成文字发给调解员,调解员再转发给受害方。半夜11点多仓某还在乡下借钱,2点多调解员还在帮忙转发信息。后面连续几天都是这样,受害方看到信息后,降低了赔偿要求,只要求45万元。但肇事方仍然满足不了,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受到了双方质疑,虽然很委屈,但调解员不想放弃,仍然抱着帮助双方的态度在中间调和。后面受害方的要求降到了43万元,可肇事方仍然坚持41.8万元,怎么说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了,没办法,调解员再一次提出要终结案件(为了激将双方达成协议),从双方的反应可以看出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台阶而已。调解员又找到方某的姨父,让他来当这个台阶。最终于5月6日成功达成协议。

三、【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于5月6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1、甲方自愿赔偿乙方交通事故各项损失43万元,该赔偿款在签订协议之前甲方已支付乙方安葬费3.8万元,剩余39.2万元赔偿款由甲方的保险公司在签订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8万元到乙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支付20万元,在10月1日前支付1.2万元。乙方放弃其他的赔偿要求。2、乙方自愿谅解甲方的过失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3、乙方收到全部赔偿款,本次事故赔偿纠纷结案。

5月11日,在调解员及市调解中心的帮助下,方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经回访,5月12日保险公司的18万元赔付款已支付到乙方账户。

方某与仓某夫妻二人为向调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于5月17日向调解员赠送锦旗一面。

四、【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又因肇事方家庭贫困且未购买商业险大大增加了调解难度。调解员设身处地为双方打算,在法、理的基础上,突出使用一个“情”字,肇事方最终用真情感化了受害方,受害方自愿降低诉求,达成协议,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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