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降低传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公共法律服务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咸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咸宁市尚诚公证处等办证窗口暂停对外服务,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指引。对于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等业务,建议尽量改用电话咨询、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获取服务。
(一)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指引。咨询电话:18972859939。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咸宁市温泉潜山路3号咸宁市司法局收。网上办理请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二)公证事项办理指引。
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咨 询 电 话:吴娜18972859988、施继颜13972825636、晏瑛15872856300、余鹏13006398082。
咸宁市尚诚公证处:预 约 电 话:吴娜18972859988、施继颜13972825636、晏瑛15872856300、余鹏13006398082。
(三)法律咨询事项办理指引。咨询电话:拨打12348湖北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上咨询请通过“12348湖北法网”进行咨询。
三、信访事项办理指引。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精神,湖北省信访局要求网上信访提速办理的要求,我局信访室暂时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另行通告。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事项建议尽量通过网络或采取来信方式进行。
联系电话:0715-8266126。
信访材料邮寄地址:咸宁市温泉潜山路3号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收。网上信访请登录咸宁市司法局网站首页,点击“咨询投诉”栏目下可提交信件,地址:http://wz.xianning.gov.cn/index_2574.shtml。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参照本通告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上述工作调整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谅解,特此通告。
咸宁市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