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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查:“失效”的购车补贴(下)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3-02-08

买车前说有5000元的购车补贴,在交付了车辆的全款后,却被告知搞不了。近日,记者对黎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采访的过程中,黎女士向记者倾诉了自己艰难的买车历程。

“当时我们也不懂法,对方告知又是撤店又是人事调动,我们真怕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同记者沟通的过程中,黎女士道出了自己当初答应协商结果时的那一份心酸和无奈。

△商务部门、记者、律师一同前往广汽丰田4S店了解情况

对于黎女士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咸宁市商务局。该部门高度重视,1月10日,市、区商务部门一同去广汽丰田4S店找负责人谢俊(原万达零跑店所在公司的企业法人)了解情况。到店以后,谢俊并不在店里,打电话也并未接通。店里知情员工表示,谢俊正在海南开年会,不在咸宁。商务部门表示将会继续联系谢俊。遗憾的是,经过商务部门和谢俊的几轮沟通,商家最终还是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咸安区商务局党组成员  刘昌文:市民反映了这个问题,我们商务部门有义务对消费者产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协商,但商家现在表示不接受协调,要求消费者走法律程序。在调查的过程中,商家表示,万达零跑店因亏损而关门,关门之前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商,且商家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对于之前已经达成协商这件事,双方并没有异议。已经同意协商结果的黎女士为何再次向媒体进行反映呢?

市民黎女士:我先生去咸宁协调时,发着烧还一直在冒冷汗,当时我们真的精疲力尽,去咸宁来回三趟,路费都小一千,若当初他们销售不承诺这个5000元的购车补贴,我是不会购车的,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关店,我们怕维权无门,将心比心,谁会同意这个协商结果。

那么,黎女士提出的这个因素,到底会不会影响当初的协商结果的法律效力呢?对此,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海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曾海丽表示,双方就纠纷问题达成一致形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海丽:从情感上,我们能够理解黎女士在这个事件中想要维权的心情。但是从法律上,黎女士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从内容来看,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如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汽车销售公司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我们认为,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亦应严守契约,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记者将律师的解释告知黎女士时,黎女士表示:尽管这个结果不尽如人意,但经此一事,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黎女士:无论结果怎样,都很感谢媒体和部门尽心尽力的调查,通过这件事,我也学到了以后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媒体和部门发声求助。同时,我也想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学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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