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前说有5000元的购车补贴,在交付了车辆的全款后,却被告知搞不了。近日,记者对黎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采访的过程中,黎女士向记者倾诉了自己艰难的买车历程。
△商务部门、记者、律师一同前往广汽丰田4S店了解情况
对于黎女士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咸宁市商务局。该部门高度重视,1月10日,市、区商务部门一同去广汽丰田4S店找负责人谢俊(原万达零跑店所在公司的企业法人)了解情况。到店以后,谢俊并不在店里,打电话也并未接通。店里知情员工表示,谢俊正在海南开年会,不在咸宁。商务部门表示将会继续联系谢俊。遗憾的是,经过商务部门和谢俊的几轮沟通,商家最终还是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咸安区商务局党组成员 刘昌文:市民反映了这个问题,我们商务部门有义务对消费者产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协商,但商家现在表示不接受协调,要求消费者走法律程序。在调查的过程中,商家表示,万达零跑店因亏损而关门,关门之前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商,且商家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对于之前已经达成协商这件事,双方并没有异议。已经同意协商结果的黎女士为何再次向媒体进行反映呢?
市民黎女士:我先生去咸宁协调时,发着烧还一直在冒冷汗,当时我们真的精疲力尽,去咸宁来回三趟,路费都小一千,若当初他们销售不承诺这个5000元的购车补贴,我是不会购车的,如果不是因为他们关店,我们怕维权无门,将心比心,谁会同意这个协商结果。
那么,黎女士提出的这个因素,到底会不会影响当初的协商结果的法律效力呢?对此,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海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曾海丽表示,双方就纠纷问题达成一致形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海丽:从情感上,我们能够理解黎女士在这个事件中想要维权的心情。但是从法律上,黎女士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纠纷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从内容来看,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如欺诈、胁迫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汽车销售公司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我们认为,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亦应严守契约,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