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任务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本次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本次抽查对象为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重点排查专项治理中鉴定人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及管理规范从事鉴定活动等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法违规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以及“多头、重复”鉴定问题;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鉴定人执业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坚决落实“三进”“四同步”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在机构成立、人员执业审核、开展执业检查、考核评估时,党建相关工作同步开展。
二、检查督办方式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等次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检查实行量化考评,方式为座谈、现场检查、鉴定人考核、评查鉴定案卷等,省厅另行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具体检查督导项目和评价标准。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2名执法检查人员从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其中被检查机构所在市州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鉴定专家由各地按照业务类别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专家不能从被检查辖区内抽取。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能早于24小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开展2021年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并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二)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严肃查处执业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良好执业秩序。
(三)各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各地检查等次结果和2021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夏婧 联系电话:027-87238555
附件: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一、坚持客观公正。以对司法鉴定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对待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主观印象和个人好恶左右检查结果。各检查组的所有成员和随行专家都必须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深入了解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自觉维护检查组良好形象。
二、严守组织纪律。检查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服从组长指挥,集中精力做好检查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不参加活动,严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一般情况下,检查组成员和随行专家不得随意更换。
三、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不传播检查督导情况和谈话内容。妥善保管检查督导的文件、资料。各专家组行前24小时内直接与相关司法局联系,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不得提前泄露对被检查单位的打分情况。
四、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方面的各项规定;严禁借检查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借机旅游,不得出入影响检查组形象和声誉的场所;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在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