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为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意见》明确,一是加强制度有效供给。积极推动《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出台,守护好“四屏一山、三江一平原”的自然生态格局。
二是及时破除机制藩篱。专项清理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确保《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扫除制度性障碍。
三是探索开展协同立法。聚焦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发展功能定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四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是推进区域联动执法。探索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围绕流域生态保护涉及的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
七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流域综合治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开通涉流域治理行政复议“绿色通道”,确保快立、快审、快结。
八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扎实开展“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九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统筹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服务流域综合治理。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明确的目标、有力的举措助推四化同步发展。要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总结,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推出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