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划审议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规划审议稿》起草过程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020年和2021年,中共中央先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推动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2019年11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十四五”期间湖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确定了任务、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11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部署全面加快推进湖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制定好我省具体落实举措,按照厅党委要求,省司法厅成立了《规划审议稿》起草专班,承担起草工作。起早专班先后书面征求厅机关相关处室、省法援中心、5个行业协会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意见建议;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起草专班先后赴武汉、黄冈、十堰司法局进行调研,在三地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多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单位实地调研了解情况。
在征求意见建议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就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起草专班对收集到的50多条各方面意见建议逐条分析,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说明。在对征求意见稿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后形成了《规划审议稿》。
《规划审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
《规划审议稿》起草的主要考虑是,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立足湖北实际,将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作为下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举措加以推广,同时,针对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为2035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审议稿》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原则和方法。一是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在具体落实举措上进行细化、具体化。二是贯彻执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相关具体要求纳入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内容。三是充分尊重和吸收相关职能处室、单位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提高我省规划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审议稿》为“十四五”期间湖北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了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的具体措施任务。
《规划审议稿》由三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是总体要求,在全面坚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指标和规划。第二板块是重点措施,包括三个部分17条措施,主要是细化措施,把中央、省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为湖北实践。第三板块是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四个部分,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等内容。
《规划审议稿》的几个特点
一是加强党建引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其他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服务指标
在《规划审议稿》主要指标中,除对标对表司法部和省厅“十四五”规划外,结合湖北实际,分别在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度、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如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刑事法律援助中司法机关依法通知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或法律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均要求实现全覆盖;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简易服务当场办结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通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咨询回复时限、每年村(居)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长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聚焦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服务湖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体系检查”和“五个一”、乡村企业“法治体检”、“100+100党支部结对”、“公证进乡村”、“百家鉴定机构进农村”等活动,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营造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律服务资源整合能力,打造全国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服务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等。服务法治湖北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等的作用,努力提升他们对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水平。
四是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规划审议稿》明确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一体发展,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全时空全业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对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改造扩容升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加强集约一体建设。在推动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推进“12348”湖北法律服务网优化升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业务办理系统深度对接、数据共享。同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提升普法质效,夯实法律援助基础,发展新时代人民调解,发挥律师主力军作用,深化公证改革,严格司法鉴定监管,促进仲裁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