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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市人民调解中心 调解工作例会

来源: 时间:2019-12-17

为全面了解各专调委在中心启动运行以来的调解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调解中心工作规范,1213日上午,咸宁市司法局在市人民调解中心主持召开首次调解工作例会。市公安、教育、信访、人社、住建、卫健、生态环境、退役军人事务、妇联、人行、保协等设立单位专调委主管科室负责人、市直各专调委主任和法官工作室负责人及调解中心综合办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莉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集中学习了《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守则》,各专调委负责人重点围绕调委会入驻中心以来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发言,部分专调委设立单位主管科室负责人发言表示,要按照市人民调解中心要求,迅速督促专调委抓好案件对接、案件统计、卷宗规范、宣传册、折页及工作制度上墙等相关工作,同时对亟需解决的入驻调解人员配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共识。

杜莉红指出,11月18日,我市人民调解中心启动,正式搭建起全省首家市级人民调解工作平台。自此以来,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集中受理各类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了专业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截止12月12日,11个专调委共计接受咨询与申请316件,其中受理231件,调解中28件,调解结案167件,调解终结36件。另外,还受理法院委托210件,其中婚姻纠纷11件,均在按流程办理。

杜莉红要求,下一步,各专调委要按照“四强”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强调解。各设立单位要做好案件调解的导入工作,让更多的案件“请进来”调解。同时,中心调解工作步入正轨后,又要“走出去”,主动上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发初期,消除在工作一线,从而促进调解工作数量质量双提高。二是强规范。要规范调解组织,人员选聘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范到位。要规范调解流程,对申请调解案件受理不受理要进行筛选。要规范工作业务,每一案件结案后要做好卷宗归档。要规范数据统计,既要体现中心的调解工作轨迹,又要反映案件导入中心的外部情况,做到案件来源清楚、受理记录清楚、案件分析清楚、调解结果清楚。三是强宣传。入驻单位要采用制作宣传册、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等媒体方式,大力向社会宣传新建市人民调解中心所处的位置图和专调委联系电话及调解员情况简介,使市人民调解中心这个平台让更多群众知晓,成为百姓“调解纠纷”的好去处。四是强保障。要配齐办公设施,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內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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