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服务防控疫情大局,1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与全国部分公证机构联合发起防控疫情、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公益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号召广大群众如果遇到不法商家哄抬物价等行为,可以下载安装手机“公证云”APP,对违法现场和事实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并上传到参与联合行动的公证处云系统,以便固定电子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权,整个过程公证处对取证群众不收取任何费用。
链接: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安全、便捷、法律效力高等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等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公证电子证据把不良商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的证据固定,既为消费者取证提供便捷,降低维权成本,增加维权可信度,也相对减轻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压力,为全社会的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李格、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