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制度落实,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全市开庭审理20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3件,出庭应诉率为98.1%。
完善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普法宣传重要平台,作为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重要路径,将其纳入《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对实施意见》重要内容,明确行政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庭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层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说明。同时,出台《咸宁市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形、联络协调机制、行政应诉准备、结果运用方式以及处理机制等,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逢案必出”。
加强协调督察。加强法院、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与行政机关联络对接,及时通知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从“要我出庭”主动提升到“我要出庭”。咸安、嘉鱼、通城三县(市、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强化能力提升。将协调化解争议贯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组织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案情分析,掌握案件焦点,做好答辩、证据、依据等应诉准备工作;庭审中积极回答当事人疑惑,回应批评意见,消除当事人抵触和对抗心理;庭后把握民意、回应民需,及时解决争议。编制咸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编发《咸宁市百姓身边法治案例汇编》《行政复议案例汇编》,持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按照“1+X”模式,在每年宪法宣传周期间统一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在平时各部门结合职能,不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本领域案件庭审活动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敢出庭”“出庭不出声”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推动依法履职。建立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关部门在履职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针对行政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制,有力规范了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