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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咸宁仲裁委设监事会,护航仲裁高质量发展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6-03-1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咸宁仲裁委员会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在湖北省仲裁机构中率先设立监事会,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法人治理机制,不断扩大仲裁影响力,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2026年3月6日,咸宁仲裁委员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监事长姚红星主持会议,监事陈海平、刘刚参加会议,咸宁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舒宇光代表仲裁委向监事长、监事颁发聘书。

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传达学习202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读《咸宁仲裁委员会章程》中有关监事会职责的内容,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要求,监事会是咸宁仲裁委员会的监督机构,全体监事要恪守职业操守,公平公正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

会议强调,咸宁仲裁委员会监事会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工作贯穿仲裁监督工作全过程;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大力支持和保障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公正高效筑牢仲裁事业底线,为咸宁仲裁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保障,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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