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气温攀升,河湖、塘堰、沟渠、水库水域活动增多,青少年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易发、频发危险期。溺水是威胁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头号杀手”,一次次惨痛事故警示我们:安全不容侥幸,防范不容松懈。为切实守护全市广大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压紧压实安全监护与法治责任,咸宁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开展防溺水普法宣传与安全守护行动,以法治力量织密织牢暑期安全防护网。
生命高于一切,防溺重在预防。我市水系密布、水域众多,野外水域暗流复杂、水温多变、隐患隐蔽,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往往潜藏致命风险。不少群众、青少年存在“水性好就安全”“浅水区无危险”“短暂玩水无碍事”等侥幸心理,私自下水、结伴野泳、水边嬉戏、盲目施救等危险行为,是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
六不准
在此,咸宁市司法局郑重提醒全体学生及家长,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准”铁律,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不准在无家长、老师监护的情况下游泳;
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野外水域游泳;
不准到不熟悉、地形复杂的水域游泳;
不准不熟悉水性的人员擅自下水施救。
守护未成年人安全,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法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暑期期间,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务必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和谁去、做什么、何时回,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看管空档,坚决杜绝孩子脱离监护私自靠近、涉足危险水域。
针对野外溺水突发险情,市司法局温馨普及科学自救、正确施救知识:遇意外落水,务必保持冷静、保持体力、顺势漂浮,及时呼救等待救援;发现他人溺水,坚决杜绝徒手下水、手拉手链式施救等盲目危险行为,应第一时间大声呼救、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就近利用竹竿、绳索、救生圈、漂浮物等工具岸上施救,坚持岸上优先、科学救援,避免次生悲剧发生。
连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基层治理、矛盾化解职能,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网格普法阵地,深入村组、社区、校园周边、重点水域沿线,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讲、短视频推送、入户提醒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普法,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隐患巡防,常态化开展监护责任法治提醒,全方位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法律责任和应急常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底线思维。
盛夏有期,平安无价;生命唯一,不可重来。下一步,咸宁市司法局将持续聚焦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持续深化防溺水常态化普法宣传、隐患排查、法治劝导,以法治力量压实各方监护责任、普及安全常识、筑牢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全市青少年平安、快乐、健康度过夏日假期,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