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市司法局关于申报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咸政发〔2016〕38号),现就市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立法法》规定,申报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项:

1.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体育设施等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建设;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及对城乡人员、组织提供服务和社会保障以及行政管理等。

2.环境保护方面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等保护。

3.历史文化保护包括文物古迹保护、人文遗迹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

二、申报重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紧围绕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加快建设全省特色产业转型发展增长极和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的目标,加强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推动立法与重大决策相衔接、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与增进民生福祉相协调,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编制立法计划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科学把握,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必须安排专题调查研究和组织论证,在坚持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立法计划项目申请。

(二)规范格式,及时报送。申报立法项目须填写“咸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签署单位意见。申报书按项目一件一报,附电子文本,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未按照规定申报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联系电话:高峰   8265757  

邮箱:xnsfzcfg@126.com

    附表:咸宁市规章制定立项建议书.doc


 

 

 

                                                2019年11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收起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返回顶部
咸宁司法微信公众号
咸宁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
咸宁司法官方微博
./t20191119_1883583_ex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