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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0-09-29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要求,根据我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109日至10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101日至8日,证书持有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在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栏,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109-1010日,证书持有人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715-8255180

时间: 8:00-12:00    14:30-17:30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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