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良好法律服务秩序,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公职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违规执业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整治对象
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职律师;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是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五是公证机构、公证员;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二、整治内容
一是公职人员是否存在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二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公函、收费票据、委托服务协议的;律师是否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费用等违规执业的;公职律师是否存在有偿法律服务或违规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的。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公函、收费票据、委托服务协议的或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等违规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或冒用律师名义执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费用的。
四是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公函、指派通知书、介绍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否存在有偿法律服务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当事人费用的。
五是公证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公证费,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是否存在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或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事项收取当事人费用的。
六是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人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或办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事项收取当事人费用的。
三、举报时间、电话
举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举报电话:0715-8256642,0715-8102367。
咸宁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