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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3-02-08

2022年,咸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流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践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请示报告等制度,扛牢党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二是强化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体干警的“必修课”,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支部主题党日12次,有效提振精气神。三是强化纪法约束。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抓实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净化全局党风政风。全年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二)坚持固本强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1.推动法治咸宁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一是优化法治咸宁建设制度体系。结合咸宁实际,制定咸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咸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制度等文件,构建法治咸宁建设“四梁八柱”,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二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链条。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和责任落实情况月报制度,每月调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法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落实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2.强化立法供给。聚焦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开展立法调研,提请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长江流域保护、武汉都市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组建专班,全程参与3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对已实施的5部地方性法规、3部地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提升我市立法水平。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服务市政府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市政府15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和51件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严守住合法性审查“关口”。坚持立改废并举,完成对2017年以来市政府48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2018年以来66件市政府签订协议的法审意见“回头看”,对2份协议提示法律风险,提请市政府对8份协议依法依规予以解除,有效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清理并对外公示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44个,受委托执法主体1个,为7160名行政执法人员和368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挖问题线索18条,依法监督处理案件18个。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我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对外公示首批市级行政裁决事项清单14项,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新渠道。三是依法公正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启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9件,办结44件,其中维持16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新动能。

一是严控运营成本。在全省率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第一批“四张清单涵盖635项行政处罚事项,受益市场主体数10428(家)、减免金额2290.593万元。编制首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164项,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二是降低服务成本。在咸宁高新区建成全省第二个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编制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对接企业推行“法治四进”,咸宁高新区内所有规上企业实现律师“全进驻”,小微企业实现共享法律顾问“全覆盖”,非诉法律服务实现“全免费”,为企业节省律师服务费用300余万元,为企业避免损失1000余万元。

(四)坚持底线思维,服务平安咸宁建设取得新进展。

1.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坚持“高于平时、严于地方”标准,全力做好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深化“4+1+1+1”教育矫治模式,推进五大专业中心实体化、整体化、一体化运行。加大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禁毒宣传工作得到省、市禁毒委充分肯定,市禁毒教育馆被评选为“省级示范禁毒教育基地”。2022年,场所实现“六无”目标。

2.做实做优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刑释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落实“必接必送”要求,杜绝“出狱即脱管”现象发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 大走访”专项行动,加强常态化帮教帮扶,为347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刑释人员更好回归社会。2022年,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实现总体平安稳定。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全市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等系列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帮教帮扶力度,严防脱管漏管。2022年,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平安稳定。

3.守牢市域治理“底板”。一是整合资源推进多元解纷体系,提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中心“全覆盖”。二是依托各级多元解纷平台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135件。三是出台全国首个人民调解员积分制管理地方标准,完成全市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咸宁考区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青年律师成长工程,不断筑牢高效能基层治理的人才根基。

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印发《咸宁市司法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不散、力度不减。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引导全市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有力保障了我市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点案例的顺利侦办。

(五)坚持司法惠民,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

1.提升惠民利民的“温度”。一体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在崇阳各乡镇召开座谈会12场次、举办村湾夜话20场次、开展法治讲座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走访群众569人次、走访市场主体等550家,解决问题49个。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法律援助宣传活动35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6件。

2.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度”。出台并实施咸宁市“八五”普法规划、《咸宁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进一步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大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编写的《咸宁市百姓身边法治案例汇编》成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手边书。切实加强青少年普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全覆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春节、4·15、12·4等重要节点,依托“报、网、微、端、屏”全媒体普法矩阵,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宣讲活动,有力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命名15个全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村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向前发展的同时,一些短板、不足问题依然存在,如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还有待提升,法治人才队伍还有不足,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落实。

(二)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持续加强立法,做好《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开展《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水平。

(三)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制度。推进全面依法履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进严格规范执法。抓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加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加强农村等边远地区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加大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持续办好法治咸宁专栏、法治热线栏目、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

咸宁市司法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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