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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最美法律服务人”选树活动开始啦!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3-09-0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全市法律服务人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风采,激发全市法律服务人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热情和活力,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选树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法律服务人”选树活动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从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中选树10名“最美法律服务人”

二、选树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能力优良,职业操守优良,工作业绩突出。本次选树活动重点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干部群众倾斜

三、选树程序

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审、党委研究、社会公示、命名表扬、学习宣传六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逐级审核推荐8月下旬-9月中旬)。全市各类别实行差额推荐,局属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司法局要广泛宣传发动,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对上报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审核。

(二)差额评审(9月下旬)组建专家评审团,结合候选人的主要事迹、群众满意度、行业声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10名“最美法律服务人”候选人

(三)党委研究10月中旬前)局政治(警务)部将差额评审后的候选人员名单提请局党委审议,确定人选名单。

)社会公示10月下旬)。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公众微信号等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将最终人选名单和相关表格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五)命名表扬(12月)。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联合命名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法律服务人”,举办颁奖仪式,在全社会唱响“最美”声音、弘扬“最美”精神。

学习宣传(长期坚持)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对受表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运用宣讲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讲感人故事,交流学习心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市法律服务人不断从先进典型身上汲取精神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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