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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咸司罚决字[2024]第1号)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时间:2024-08-23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司罚决字[2024]第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处罚类别

停业整顿、罚款

处罚事由

不按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将非律师身份人员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昊本律师事务所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证件号码

31420000MD0222786U

处罚结果

停业整顿三个月;罚款5万元。

处罚机构

咸宁市司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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