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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时间:2024-09-04

根据工作需要,咸宁强制隔离戒毒拟面向社会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岗位

计划招录1,从事一线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咸宁市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

(二)年龄18岁至40周人员

(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愿从事强戒场所辅助性岗位工作;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承担基本的警务工作任务,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重大疾病、无家族遗传性病史及传染病等其它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形;

(六)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警务运作和半军事化管理,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奉献精神;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八)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九)参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决定行政拘留

3.有吸毒史或曾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市强戒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的或正在市强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市强戒所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在同等条件下,有在戒毒场所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202495日9月13),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附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907885048@qq.com,电子邮箱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91324:00。

(二)现场确认(2024914日上午8:30-12:00)应聘者需携带报名表2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1份、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登记照3张,本人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

四、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评

1.强戒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

3.规则: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后)执行,体能测评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二)面试

1.面试地点在市强戒所四楼会议室,时间另行通知。

2.规则:采取依次面试方式,抽签决定上场顺序,实行随机抽签答题,根据得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体检由市强戒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如被正式录用,体检费用予以报销)。

(四)考察:由市强戒所考察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市强戒所在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录用、工资待遇 

(一)公示和录用:依据体能测、面试、体检、考察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市强戒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录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由市强戒所提供执勤服装及装备。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向其说明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五险一金”按现行辅警待遇标准另行缴纳,试用期满后,其工资按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上述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其往后年度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事人员工资调整情况予以调整,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下载表格.doc

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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