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4年度,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4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9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回当年及往年指派的结案案件193件。
2024年度,咸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对本级回收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完成质量考核,评查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达99%。
2024年度,咸宁市市本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为51.49万元,支出51.49万元(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3.95万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20.28万元、其他业务经费17.26万元)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