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宣布失效、限期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市司法局:
一、通信地址:咸宁市十六谭路160号咸宁市司法局712室,邮政编码:437100;
二、电子邮箱:xnsfzcfg@126.com;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宣布失效、限期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司法局
2025年6月11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宣布失效、限期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