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电〔2026〕7号)要求,市司法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修改期间继续有效。未如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工作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咸宁市司法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咸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咸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措施清单”》的通知 | 咸司通〔2025〕2号 |
2 | 咸宁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 咸司通〔2025〕5号 |
附件2
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 咸司发〔202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