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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6-08-13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电〔2026〕7号)要求,市司法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修改期间继续有效。未如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工作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咸宁市司法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关于印发《咸宁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咸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面措施清单”》《咸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措施清单”》的通知

咸司通〔2025〕2号

2

咸宁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咸司通〔2025〕5号

附件2

启动修改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咸宁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咸司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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