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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索引号 : 011336714/2023-125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司法局

名       称: 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23

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咸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报考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录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

体能测评于2023年4月26日在湖北科技学院西区田径场进行。

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9:00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和填写完整的《体测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湖北科技学院中心校区南门入口处(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8号)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规定时间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或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长跑只测评1次。

2.体能测评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评前,考生要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予以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和所在队伍,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考生须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测评中如有不适应及时报告。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5.考生要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备考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招录机关报备。

6.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5-8311179、8273399。

附件:

    附件1:咸宁市2023年度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4:体能测评考生须知.doc



咸宁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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