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类型:缓刑
供稿:湖北省崇阳县司法局,杜华波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沈赛雄
检索主题词:社区服刑人员 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基本情况】
孙某,男,1990年7月26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崇阳县路口镇泉口村四组。2016年9月因犯失火罪被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孙某家住农村,全家共有3口人,孙某一直与父母亲住在一起。由于父亲体弱多病,常年花去大量的医药费,家庭负担较重,仅靠务农为生。
【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接收入矫情况】
(一)2016年8月26日,崇阳县司法局收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调查评估委托函后,通过对派出所、村委会、邻居、家属的走访调查,了解到孙某平时的表现、家庭状况、对社会的可能危害性等情况,综合各方意见,于2016年8月29日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2016年9月27日,崇阳县司法局收到了崇阳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孙某判处缓刑的相关法律文书,经确认文书完备后于当日送达了回执。2016年9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孙某自行来到崇阳县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路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2016年9月30日,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来到路口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派出所片警、驻村干部、村委会干部、父母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五包一帮”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司法所会同相关矫正小组成员在路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孙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使其明确了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遵纪守法、定期汇报、外出、迁居等重点内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的主动性。
【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此阶段为严管期。孙某被判处缓刑后,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又因尚在社区服刑期间,不能出门打工,只能在家就业,其心里消极、自卑的情绪非常严重,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极为抵触。根据《湖北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执行标准》规定,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报到一次,递交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的教育学习和24小时社区服务活动。2016年12月初,孙某无故缺席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司法所及时对其进行了训诫谈话,并告知如不及时改正,将面临警告处罚。针对这些问题,司法所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定期对孙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化其认罪服法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心理负担,多次找其谈心谈话,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严管三个月期满,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经过考核,处遇级别转为普管。
(二)矫正中期(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此阶段为普管期。经过与孙某多次谈话后,孙某终于放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戒备心理,袒露心扉,其犯失火罪本是无心,缺乏护林防火意识导致,现今都十分内疚和后悔。因现在处于社区服刑期间,不能外出打工,还要靠父母养活,心理十分痛苦。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心理动态和表现情况,司法所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定了适应性帮扶措施。鉴于其家庭生活困难,司法所帮他向上级部门申请了社区服刑人员困难补助金。同时,司法所了解到其所在泉口村虽然地理条件艰苦,但孙某家屋后石头山特别适合种植柑橘及甜橙,司法所及时联系县林业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柑橘种植技术,同时向乡镇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为其创业进行小额无息贷款担保。创业后,孙某接受社区矫正也比以前积极,能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司法所根据其现实表现,2017年7月,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处遇级别转为宽管。
(三)矫正后期(2017年7月至今),此阶段为宽管期。社区服刑人员孙某的生活走上正轨之后,司法所主要以个别教育为主,梳理人生失足的教训,成功的心得,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其社区矫正期满后顺利融入社会打基础。
(四)取得的成果。经过司法所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扶,社区服刑人员孙某很快的就走出了罪犯的心理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2018年,其种植柑橘及甜橙挂果首年销售额已达5万元。家庭也越来越幸福,成为了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榜样。
【小结】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过程中,不仅要矫正其表现在外的行为,更应当多疏导其心理困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价值观,重塑信心。浪子回头金不换,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成为一个守法守信的诚实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