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通城公安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大家看哈,这里就是看守所,
看到左边那个守望塔没有……”
6月26日18时许
通城县公安局接到网民举报
称有人在“黑飞”无人机进行直播
接警后
民警迅速响应
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
违法行为人吴某某
在“黑飞”无人机进行视频直播时
应粉丝要求
不顾危险
将无人机飞至通城县看守所、拘留所上空
进行近距离直播
同时
民警还发现吴某某不仅未取得飞行执照
而且
其驾驶的无人航空器未进行实名制登记
航拍直播也无任何审批手续
到案后,吴某某懊悔地表示:“在直播的时候,我知道那个地方是看守所,起初我是不敢飞的,但直播间的粉丝让我不要怕,要我飞过去,我就飞了。现在想来非常的后悔。”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被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各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安全有序飞行是每一个飞手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操控无人机飞行前,应当提前了解、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相关风险警示、管理规定等,对非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